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儿童友好空间,是推动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落地,让群众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6年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城市、街区、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以及适儿化改造项目,包括城区、街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重点总结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工作机制、政策措施、法规标准、可持续实施模式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在各类儿童友好空间更新改造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保障儿童参与和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等。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发改社会〔2026〕2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发改社会〔2022〕1416号)等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项目应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项目简介、主要做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等,要求图文并茂,表述清晰。项目情况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妇女儿童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推荐工作,每个地区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推荐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已被列入《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的项目,不重复报送。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择优推广。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4243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010-68502862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010-65103853
地址和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100835
附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改造项目征集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