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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