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近日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将于2026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构建起以市城建档案馆为统筹单位,县(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专业管理部门档案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全面开展。城建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
为避免档案缺失、滞后问题,办法严格源头管控,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文件材料,确保归档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同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同步开展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各自形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工程档案的整理立卷,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机构移交工程档案。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可实行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电子档案、BIM(建筑信息模型)数字资源须同步移交归档。
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政策宣贯培训,建强专业化城建档案人才队伍,推动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发挥更大保障作用。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10.28 岳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