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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更新时间:2026-09-02 16:42:56点击次数:9159次字号:T|T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安装拆卸流程规范、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等方面提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提升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指出,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危大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吊篮施工的,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方可实施。由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规范安装拆卸流程,落实危大工程验收制度。吊篮安装拆卸必须由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相应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安拆,严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承接安拆作业。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架子工(高处作业吊篮)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严禁无证作业、持过期证件上岗。吊篮安装后,要通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方可使用。

要强化施工、监理等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吊篮使用过程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做好巡查和设备维护,重点检查设备安全性能、防护设施、安全绳悬挂、人员作业行为等。要严格规范吊篮作业人员作业行为,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过2人,严禁利用吊篮吊运送物料,严禁人员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或其他孔洞进出吊篮,严禁在吊篮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各地相关部门要将吊篮施工纳入监管重点,对方案编制、安拆、验收、使用等各环节进行有效安全监督,常态化开展吊篮施工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停工整改,并按照“一案双罚”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摘自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6.09.0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