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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6项!住建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乡镇(街道)

更新时间:2026-05-04 20:39:32点击次数:9377次字号:T|T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鄂政发〔2026〕4号),将全省68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街道)管理服务更方便有效的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其中包含住建领域职责36项,主要涉及垃圾投放和清理(扫)、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损害城市道路(绿化)和违规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内容。

该《通知》有以下几个特点:坚持依法赋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将县级政府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权依法下放到乡镇(街道),不下放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职权,不下放省级、市级行政执法权。坚持审慎赋权。科学评估乡镇(街道)承接能力,重点下放难度不大、要求不高、基层接得住也管得好的事项,不下放专业性技术性强、执法难度大的事项,不下放须采取重大处罚措施可能需要履行听证程序的处罚事项。坚持精准赋权。由乡镇(街道)自主选择确定承接事项,精准对接基层所需,不将《指导目录》作为乡镇(街道)的“规定动作”,不对乡镇(街道)承接哪些事项、承接多少事项提出指令性要求。

摘自 湖北住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 2026.04.29

湖北住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