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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积金新政“21条”4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6-04-02 13:15:48点击次数:9143次字号:T|T

近日,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21条优化调整措施,政策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新政围绕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服务城市发展全局,在区域协同、家庭互助、减负增效、数字赋能等方面实现多点突破,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

破壁垒、促同城,区域协同再拓新局。新政主动对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明确我市缴存职工在武汉都市圈其他城市购房,可按购房地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执行;外地缴存职工在孝感购买自住住房,享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待遇。此举打破地域壁垒,实现政策“双向奔赴”,助力人才跨域流动、资源优化配置。

传温情、显关怀,多元需求精准响应。聚焦家庭购房实际,新政允许缴存职工为子女或父母购买二套自住住房时申请贷款,家庭互助门槛再降低。同时,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积极呼应国家生育政策。租房提取方面,引进人才、二孩及以上家庭年提取总额可上浮5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委托公积金中心向租赁机构直付房租,切实减轻租房压力。

降门槛、提额度,住房消费聚能加力。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政明确房屋套数只计算购房地,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挂牌出售的住房在计算房屋套数予以核减。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的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可提高至现行最高额度的2倍;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还款能力系数按0.6计算,可贷额度进一步提升。

扩范围、增便利,资金使用惠民纾困。新政大幅拓宽公积金提取范围,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时限由一年以内延长至三年以内。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可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3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总额;购买同一小区车库(位)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3年内提取一次;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凭相关缴纳凭证提取。此外,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及直系亲属自住住房的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老旧小区改造等需求得到有效支持。

优流程、减材料,数字赋能便民提速。新政全面推行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亮码可办”等方式核验,证照材料能通过线上核验的免提交实体证照。同时,取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及地域限制,二手房抵押物价值依据税务部门存量房评估系统确认。针对已故缴存职工小额账户提取,余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不含结息)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签订承诺后即可划转,简化手续、体现人文关怀。

此次21条新政是孝感市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服务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将于4月1日起全面施行。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各项优化措施落地见效,不断提升缴存人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摘自 湖北住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 2026.03.31 厅公积金处

湖北住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