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防水 > 正文

防水:山东省出台措施-到2025年底,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

更新时间:2022-10-24 08:31:38点击次数:13597次字号:T|T

10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解决设计深度不足、材料质量不高、施工工艺不精、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力争到2025年底,住宅渗漏问题基本解决,确保群众买房放心、居住安心。

《措施》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是住宅渗漏防控第一责任人,对购房人负有防水工程质量10年保修责任。

《措施》要求,在设计阶段,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要将渗漏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同时严格设计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防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措施》指出,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按涉水部位,分别制作实物样板,明确防水工艺操作要点和质量标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住宅小区应按不同户型设置实物样板间。防水工程实际施工、竣工状态应做到与实物样板一致。细部处理方面,穿过地下室地面、顶板、外墙的管道应设带止水钢板的防水套管。外墙上的孔洞应封堵密实并做三遍防水处理。

《措施》强调,住宅防水验收应落实三级验收,对涉水部位实行“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对易渗漏部位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三次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小时,种植屋面不少于48小时,蓄水最浅处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间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蓄水高度宜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应进行防水效果检查。并鼓励带水验收、带水交房。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