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防水 > 正文

防水:9月起,人工费占总工程款的14-20%

更新时间:2022-09-19 08:51:20点击次数:15022次字号:T|T

近日,合肥市住建局发布了《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2022年9月1日后招标的建设工程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应使用本标准约定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市政14%、建筑工程20%)。作为工程造价中工资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计算依据,按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价乘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当月已完工程核定的实际产值乘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附原文:
图片
合造价〔202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3〕55号)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文件,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人工费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近期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中人工费占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额)的比例进行了分析测算,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最低计算标准每半年发布一次,遇定额人工费调整和劳务工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适当增加发布次数。
二、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作为工程造价中工资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计算依据,按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价乘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当月已完工程核定的实际产值乘相应工程类别的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三、2022年9月1日后招标的建设工程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应使用本标准约定人工费用占总工程款的比例。《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022年9月1日
合肥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