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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工作思路 传承弘扬齐风鲁韵

更新时间:2022-12-12 07:38:54点击次数:11846次字号:T|T

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构建3个体系(保护传承体系、保护规划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2项机制(普查认定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形成1个局面(活态传承局面)”的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齐鲁文化。

谋定而动
构建保护传承体系

全力构建“资源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保护传承体系。完成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系统梳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7000余项省级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构建“5大类-14主题-28特征”的价值体系,提出“一轴五带八区”的保护传承总体结构,为构建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规划指导。

加快形成“规划引领、科学管控”的保护规划体系。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统一规划技术要求,印发保护规划范本,目前,全省20座名城、60片街区全部完成新一轮保护规划编制。理顺各类保护规划报批程序,12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得省政府批复,47片街区保护规划获市县政府批复,1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全部获省政府批复,10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104个已获市县政府批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实现全覆盖,规划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建立健全“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正式施行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法治监管轨道。启动“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立法,加快实现历史建筑保护精细化、精准化管理。济南、聊城等城市出台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潍坊、泰安、枣庄等城市启动市级保护办法编制,青岛率先出台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其他名城均制定了关于风貌保护、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山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微型综合管廊设计导则,通过技术支持历史文化街区设施提升、活化利用。编制山东省传统民居保护利用指南,规范开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

完善机制
压实保护监管责任

基本建成“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普查认定机制。划定公布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总数达60片。统筹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近三年,各市县新公布历史建筑1000余处,全省历史建筑总数达2046处。加快推进历史建筑挂牌保护、测绘建档,历史建筑挂牌率、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济南市章丘区、荣成市成功入选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编制印发示范工作方案和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开展传统民居保护利用试点,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80处传统民居,争取省级财政配套奖补资金3000万元。

不断完善“以评促保、评检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评估,统一评估技术标准,全省20座历史文化名城全部完成一轮自评估,实事求是梳理经验、查摆问题。此外,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省级评估,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评估报告。在第三方“技术手段”的评估之后,开展“行政手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核对评估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建立整改工作机制,形成整改台账,督导工作落实。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审查,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完成青岛、烟台、泰安、蓬莱、青州、曲阜6座名城的国家评估。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随机抽取名城名镇名村,开展现场检查,现场反馈问题、立整立改。

以用促保
形成活态传承局面

积极构建“以用促保、活态保护”的传承利用局面。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推动传统文化走进当代生活,现代产业元素融入历史文化街区。公布87项山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和优秀研究成果,印发案例集、成果集,宣传推广地方经验做法。济南、青州入选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案例。编制《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丛书》《山东省优秀历史建筑精粹》,系统展示齐鲁文化影响力、凝聚力和感召力。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微改造”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设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青岛等城市加强传统工匠培养,开展比武大赛,传承传统技艺、弘扬工匠精神。

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春华秋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山东历史文化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已经开启,齐鲁文脉也将在赓续传承中弘扬光大,在时代发展中彰显强大的生命力。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2.08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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