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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审查会召开

更新时间:2023-12-25 07:39:09点击次数:8373次字号:T|T

2023年12月18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49家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送审稿)审查会议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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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白正盛副司长、王果英二级巡视员、建筑节能处林岚岚处长、标准实施处聂明学处长、住建部标准定额所孙智处长、中国建研院科技标准部姜波副主任参会。白正盛副司长讲话指出,本标准覆盖面广、编制难度大,需要重视降碳标准和节能标准的协同。聂明学处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介绍了我国标准化体系的改革情况,强调本标准应重视与全文强制标准的协调。来自科研院所、设计院、大专院校及生产厂家的专家和编制组成员共70人参加了审查会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业总工徐伟和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武涌会长代表主编单位致词,住建部环能标委会邹瑜秘书长主持会议。

审查专家组由江亿院士任主任委员、中国建筑学会修龙理事长、中国建筑集团原总工程师毛志兵任副主任委员,审查专家还有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王有为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董珂副总规划师、北京大学汪芳教授、苏州大学沈景华教授、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赵士怀研究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冯雅顾问总工、吉林建筑大学白莉教授、天津大学朱能教授。环能院徐伟院长代表编制组就标准制订开展的研究和工作情况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审查委员对标准送审稿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和讨论质询,形成审查意见。审查委员会认为:《标准》是推动建筑和区域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基础,对落实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工作具有支撑作用。《标准》紧密结合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趋势、气候特点、建筑类型、建筑用能特性和低碳技术发展趋势,确定了建筑碳排放计算边界、范围和计算方法,首次界定了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区域,提出以碳排放强度为绝对值和以降碳率为相对值的分级控制指标,根据建筑/区域类型、气候区、太阳辐照量等级进行碳排放强度三维度赋值,明确了建筑用电排放因子取值方法,并对绿色电力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等非建筑技术降碳措施进行了规定。《标准》是国际上首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对低碳、近零碳建筑/区域碳排放强度绝对值和降碳率相对值的控制指标进行规定,内容全面、技术指标合理、符合国情,整体上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将对落实双碳“1+N”系列文件中提出的“加快推进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发展零碳建筑,探索零碳社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对我国建筑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秘书处